大專以上學歷的全日制人才落戶。
(1)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大專學歷無專業要求),在杭州有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保(碩士及以上學歷不需要勞動合同和社保清單);辦理期限為:6月畢業至當年65438+2月底,65438+2月畢業至次年6月底;
(2)正常繳納社保的全日制大專學歷(35周歲以下,不含35周歲)人員,可申請落戶。
(3)全日制本科學歷(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正常繳納社保者,可申請落戶。
(4)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全日制博士生(55周歲以下,不含55周歲)可享受“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5)隨遷條件:只有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才能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
高技能人才落戶。
(1)具有技師(二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
(2)具有高級職業資格的人員(35周歲以下,不含35周歲);
(3)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我市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
(4)其中,1、2員工需在杭州市區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三年(即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履行三年以上,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不含補繳),持有在杭州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第三類員工需要在杭州落實工作單位,可以將戶口遷入杭州;
隨訪條件:
本人符合落戶條件,在杭州有合法固定住所,未成年子女可隨遷。如果我符合市外夫妻投靠條件,配偶可以隨我遷。
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才的引進和落戶。
(1)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的人員,在杭州市登記1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及以上(不含補繳),可申請人才引進落戶。
(2)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副高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高正學校55周歲以下,不含55周歲)可申請來杭人才引進落戶。
隨訪條件:
具有副高級職稱及以上資格者,可隨配偶流動;夫妻壹方或雙方符合人才引進條件且在杭州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隨行配偶不能與集體戶口掛鉤)
高層次人才落戶。
1.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目錄》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員,可通過所在單位申請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由相應的部、委、辦、局按隸屬關系負責受理。區、縣(市)用人單位(含非公單位)按屬地原則由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2.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定A、B、C、D類人才和市用人單位E類人才的認定結果;區、縣(市)委人才辦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批準所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的認定結果。
(1)A類、B類、C類高層次人才,可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年齡不限,工作地點在本市範圍內。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其合法固定住所進行戶籍登記;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經單位同意可遷入本單位集體戶口或遷入同意投靠並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單位在市區無集體戶的,可申請遷入“高層次人才專用戶口”(由市委人才辦設立,地址為東新路155號)。
(2)甲、乙、丙類高層次人才已落戶杭州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齡和住房條件限制,可申請避難和遷入,隨高層次人才本人落戶杭州。
(3)甲、乙、丙類高層次人才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請遷入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年齡不限,身邊無子女;來杭州後身邊沒有子女的,允許其未婚成年子女隨遷。
3.D類、E類高層次人才,年齡在65周歲以下,工作單位落實在城鎮,符合辦理養老保險條件的,可以在城鎮落戶,允許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經單位同意可以申請遷入本單位集體戶口或者遷入同意投靠並有家庭戶口的親友家。
4.凡在杭省直屬單位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落戶杭州市區的,不受年齡和在本市工作地點的限制,允許隨配偶和隨遷的未成年子女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