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材料的賬務處理如下:
1、發出加工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加工完畢收回時。
借: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委托加工物資指的是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等物資。
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稅費等。
“委托加工物資”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用於核算委托加工物資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借方反映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反映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等。
“委托加工物資”科目還應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