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轉征收工作連續取得進展
近壹年多以來,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工作密集取得進展。 2020 年 12 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汙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征收範圍、征收對象、征收標準等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2021 年 3 月,財政部發布公告稱,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將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按照此次財政部發布的通知要求,又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即將統壹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對於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的意義,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 認為,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巨大的合理性。壹是稅務部門有壹支專業的征收隊伍,包括稅(費)源分析、評估和稽查等專業人員,這些人員都經過多年的培訓,有豐富的實戰經驗,完全能勝任征收非稅收入的工作。 此外,稅務部門的征收手段先進,金稅工程三期早已上線,稅務與工商、公安、海關和社保等部門已經或即將聯網,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手段,可以大大提高非稅收入的征管效率。7
月 1 日起多地“先試點後推開” 此次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統壹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將如何推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相關通知明確:要“先試點後推開”。 具體來看,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征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 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劃轉準備工作,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通知還明確,稅務部門應當同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會商,逐項確定職責劃轉後的征繳流程,實現辦事繳費“壹門、壹站、壹次”辦理,不斷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