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510
貸款:銀行存款或手頭現金。
收集銷售產品:借款:銷售費用?600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600
擴展數據:
在施工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原有的物理形態,其價值逐漸轉移到工程造價中。因此,企業應根據周轉材料的具體用途,采用適當的攤銷方法進行價值攤銷。
根據財會[2003]27號文件(建築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周轉材料攤銷可采用以下方法:
壹次攤銷法
“壹次攤銷法”是指將周轉材料的所有價值在領用時壹次性計入成本和費用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易腐和不良周轉材料,如安全網。
分期攤銷法
“攤銷法”是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壽命分期攤銷成本和費用。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經常使用或經常使用的可重復使用的材料,如腳手架、跳板、塔吊軌道、枕木等。計算公式如下:
周轉材料各期攤銷銷售額=周轉材料計劃成本×(1-殘值占計劃成本的百分比)/預計使用壽命。
【例1】某工程使用壹批腳手架,計劃成本10000元,預計使用壽命16個月,預計殘值率10%。計算當月周轉材料的攤銷額。周轉材料月攤銷額= 10000×(1-10%)/16 = 562.5(元)
分期攤銷
“分期攤銷”是將周轉材料的價值按照預計使用次數分期攤銷到成本和費用中。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使用頻率較低或不常使用的可重復使用的材料,如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中使用的定型模板、土方工程中使用的擋板等。計算公式如下:
周轉材料平均攤銷額=周轉材料計劃成本× (1-殘值占計劃成本的%)/預計使用次數。
本期周轉材料攤銷額=本期使用次數×每次周轉材料平均攤銷額。
【例2】某項目使用壹批定型模板,計劃成本8000元,預計殘值率10%。預計當月使用六次,兩次,計算當月周轉材料攤銷額。
周轉材料平均攤銷額= 8000×(1-10%)/6 = 1200(元)。
本月周轉材料攤銷額=2×1 200=2 400(元)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