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上的財務總監在公司,不管妳在職與否,都需要承擔財務總監的責任。《會計法》明確規定,企業財務負責人在經濟和涉稅事項上與法定代表人承擔同等責任。因為妳只是名義上的財務負責人,不參與運營,出了問題妳也不知道。即使與實際控制人簽訂了“不參與公司管理,不承擔任何責任,只是掛名”的協議,也只是在雙方之間有效,沒有對外效力。如果公司正常經營,風險不會很大,但是壹旦公司違法,
名義上的財務總監在公司,不管妳在職與否,都需要承擔財務總監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