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考試現在實行六加壹的政策。六加壹是專業階段的六個科目(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經濟法、稅法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和綜合階段。只有過了專業階段,才能考綜合階段。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考生,專業階段考試單科考試有效期為5年。財政部考試委員會將在連續五個年度的考試中,對專業階段所有科目考試合格的頒發合格證書。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由考生到專業階段考試最後壹個科目報名所在地考辦領取。
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管理指南》規定,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考生,通過綜合階段專業能力綜合測試的,由財政部考試委員會頒發通用資格證書(2014取消了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後五年內通過綜合階段考試的限制)。
通過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的申請人,應當向參加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所在地考辦申請換發綜合資格證書。
通用證書的簽發日期為財政部批準文件的簽發日期。
地方考辦在頒發普通資格證書時,還應向普通資格證書申請人發放《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表》,並督促其申請成為中註協非執業會員。
擴展數據
考試資格: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會計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免考部分科目。
報名條件: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
三、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1.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未逾5年;
2.上壹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因違規被暫停資格,處理期限未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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