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看相關政策。《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非增值稅應稅服務,不繳納增值稅。
我們來看看混合銷售的定義。在現實活動中,混合銷售的對象必須是同壹客戶。比如賣空調是銷售行為,繳納增值稅;安裝空調屬於服務行為,繳納營業稅;但實際上空調壹般都是安裝的,屬於混合銷售,也就是銷售和服務同時針對同壹個客戶。對於生產和銷售商品的企業的混合銷售行為,無論如何記賬,都要壹起繳納增值稅。
還需要強調的是,在稅收征管實踐中,稅務機關還處於“以發票為準”的階段,開什麽發票交什麽稅,而不是企業想交什麽稅就交什麽稅。企業以銷售商品為主的,需要辦理增值稅納稅登記,購買增值稅發票,繳納增值稅;如果企業以服務為主,就要進行營業稅登記,購買服務發票,繳納營業稅。企業同時購領增值稅發票和勞務發票的,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的混合銷售行為,任何壹張發票都要繳納增值稅;如果不是混合銷售,比如只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不銷售相關設備,那麽開具服務發票,繳納營業稅。
下面要介紹的節稅方案,其實是壹個整體的企業規劃方案。企業應該在建立節稅規劃之前就做好總體的節稅規劃,這也是節稅規劃“超前”特征的要求。如果開工晚,可能會出現“返工(如企業變革)”和“拆遷(如商業模式再造)”等問題,浪費人和錢。進行整體節稅規劃,不能只考慮壹兩個稅種,要對企業涉及的所有稅種進行規劃,要考慮企業的整體稅負,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
背景資料:某老板從國外進口壹種技術設備,需要註冊企業經營;年營業額約1.5億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沒有稅收優惠,有稅收優化的激勵。
老板自己設計的方案:註冊壹家科貿公司。①報名地點:郊縣某經濟開發區;②業務流程:進口產品-貿易公司-客戶;③繳納的稅費: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4)相關政策:沒有減免科貿公司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在獲利年度繳納25%的稅即可享受郊區地方退稅政策,但退稅範圍不斷調整,力度越來越小;節稅效益計算:節稅規劃以年銷售額654.38+0.5億元,毛利30%,凈利潤654.38+00%為條件。
1,應交增值稅=銷售額×增值率(毛利率)×稅率= 65438+5億元×30%(毛利)×17% = 765萬元;返還比例:增值稅分配給地方的部分返還,壹般為稅額的7.5%;返回金額:765× 75% = 57375(萬元)。
2.應交所得稅=銷售額×凈利率×稅率= 654.38+0.5億元×654.38+00%×25% = 375萬元;返還比例:壹般為稅額的9%;退款金額:375× 9% = 33.75(萬元);總納稅額:應付增值稅
應納所得稅= 765 375 = 1140(萬元);退稅總額:57.375英鎊
33.75=91.125(萬元);納稅總額:納稅總額-退稅= 1140-91.125 = 1048.875(萬元)。
654.38+0.5億元的銷售額,整體納稅1000多萬元,稅負還是很重的。於是,老板找到了我們。
我們對公司銷售的產品及相關稅收政策進行了認真分析,歸納如下:①公司銷售的產品屬於技術產品,產品銷售業務和技術服務業務混合在壹起,應屬於混合銷售,所有收入應按17%繳納增值稅。(2)本公司銷售的產品單價在100萬元以上。客戶購買後,要進入固定資產核算(註:當時不能抵扣進項稅)。③對於壹般貿易公司,國家沒有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於技術服務公司,國家有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根據以上分析,規劃思路為:為了降低高額稅負,必須杜絕混合銷售行為,使用兩家公司做此項業務:壹家公司銷售產品,繳納增值稅;公司提供服務,繳納營業稅。那就是變傳統的“壹對壹”的商業模式為“二對壹”。節稅方案如下:註冊壹家科貿公司和壹家技術服務公司,經營進口技術設備。①報名地點:郊縣某經濟開發區;②業務流程:進口產品-貿易公司(總收入的90%)-客戶技術服務公司(總收入的10%)-客戶;③繳納的稅種: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4)相關政策:科貿公司企業所得稅不享受減免稅政策,獲利年度按25%納稅;在郊區可以享受當地的退稅政策,但回報率不斷調整,力度越來越小;技術服務公司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⑤節稅效益計算:按年總收入654.38+0.5億元,毛利30%,成本70%,凈利潤654.38+00%,技術服務費占銷售額654.38+00%的條件計算。
1.科貿公司應交增值稅=(銷售-采購成本)
×稅率=(654.38+5億元×90%-654.38+5億元×70%)×654.38+07% = 565.438+萬元;退款金額:510× 7.5% = 38.25(萬元);因為科貿公司將凈利潤的10%轉讓給技術服務公司(無轉讓費),賬面是平的,所以沒有企業所得稅。
2.技術服務公司應納營業稅=營業收入×稅率= 1.5億元× 10% × 5% = 75萬元;返還比例:30%(因為營業稅是地稅,返還比例大);退款金額:75×30%=22.5(萬元)。
3.技術服務公司的所得稅由於技貿公司沒有向技術服務公司結轉費用,技術服務公司的費用只有營業稅。應納所得稅=(銷售額-成本)×稅率= (654.38+0.5億元× 654.38+00%-0.75萬元)×25% = 356.25萬元。對於技術服務公司等咨詢服務企業,國家稅法鼓勵,有減免企業所得稅1至2年的優惠政策。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後,技術服務公司第壹年免稅356.25萬元,第二年免稅356.25萬元,第三年納稅。退稅比例為稅額的9%,退稅額為:356.25×9% = 320625(萬元)。
4.第壹年納稅對比,整體納稅510,75 = 585(萬元),退稅總額38.25。
22.5 = 60.75(萬元),納稅總額:585-60.75 = 524.25(萬元)。比老板自己的方案省了稅:1048.875-524.25 = 524.625(萬元),稅負降低了50.02%。
第二年(假設收入和成本不變),省下的稅和第壹年壹樣。
第三年及以後年度(假設收入和成本不變),整體納稅:51075356.25 = 941.25(萬元),退稅總額:38.25 22.5。
32.0625 = 92.8125(萬元),納稅總額:941.25-92.8125 = 848.4375(萬元),比老板自己的方案省了稅:1048.875-848。
三年總節稅12496875元(524.625× 22004375)。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混合銷售節稅規劃應該是壹個整體規劃,必須考慮所有的涉稅因素,尤其是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
本文的這壹節稅方案充分利用了技術服務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生產型增值稅政策和“拆分企業組織形式”的籌劃技術,杜絕了混合銷售,成功降低了企業的高稅負。需要註意的是,這個計劃還包含了老板自己計劃的節稅福利——地方退稅。如果加上這個因素,三年節稅15230625元(1249.5775。
91.125×3)。
需要註意的是,實施這樣的節稅方案很容易使企業在以下兩點上“誤入歧途”:壹是提高轉讓價格。本案例設計的轉讓價格(技術服務公司收入比例)為10%,節約增值稅255萬元,相當於每壹個百分點節約稅收25.5萬元。在這種巨額利潤的驅動下,企業很容易提高轉讓價格。稅務機關可能認為是關聯交易,會重新核定轉讓價格。
二是重復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技術服務公司每年減免企業所得稅356.25萬元,不是小數。在這種大額稅收的誘惑下,企業很容易在技術服務公司免稅期結束前註冊壹家技術服務公司“接盤”。才能繼續享受免稅政策。稅務機關可以逐壹核查,確定新註冊的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