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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銀行收回逾期貸款是應先扣還本金還是先扣劃利息的求助?

根據相關規定和解釋,對於銀行收回逾期貸款時,應先扣還本金,再扣劃利息。

首先,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13條的規定,逾期90天以上仍未收回的貸款,在日後收回時,應先扣還本金,然後再還利息。這是原來的制度對於逾期貸款的處理方式。

其次,雖然2005年財政部廢止了上述制度,但新會計準則第22號並沒有明確規定關於銀行收回逾期貸款時的先後順序。因此,既有的規定已經失效,新的規定又沒有涉及該問題。

另外,最高法院有壹個司法解釋,關於合同債權人債權實現時的處理順序,是應先扣還費用,然後是利息,最後是本金。這個解釋是針對合同債權而言,但對銀行收回逾期貸款也有壹定的借鑒意義。

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先扣還本金是更合適的。在逾期貸款情況下,本金可能存在損失的風險,若收回款項後先扣還本金,銀行可以減少利潤用於撥備,方便在核銷呆賬時使用。另外,如果先扣還利息,銀行還需要就利息收入繳交稅賦。

總結起來,雖然目前新的會計準則沒有明確規定先後順序,但根據原有的規定、司法解釋以及銀行的利益考慮,先扣還本金是較為合理的做法。

擴展資料:

銀行對逾期貸款的收回方式和順序可能受到監管機構的制度要求和內部方法的約束,具體情況還需參考當地的法律法規以及銀行自身的操作規範。因此,如果您迫切需要最新的財經主管部門關於先扣還本金的規定,建議您咨詢相關部門或銀行機構以獲取準確的信息。

以上是根據相關規定和解釋,以及從銀行的角度考慮,對銀行收回逾期貸款先扣還本金還是先扣劃利息的問題給出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