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科目使用要正確,科目之間的對應關系要清晰。會計憑證上的科目使用必須正確,不得隨意更改會計科目名稱及其核算內容。這樣才能做到會計記錄口徑壹致,提供統壹的會計指標,便於全面匯總。借貸科目的對應關系必須清晰,壹級科目和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應填寫完整,以便正確反映和便於分析相關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
(3)金額欄的數字應與準借方欄和賬戶行正確填寫,防止錯列流水號。角位不能留空,多出來的金額欄要用拉長的“∫”線核銷。
(4)各種會計憑證必須每月連續編號。編號時可以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從1號開始連續編號,例如:10號、12號、18號等。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也可分為現金收據號。十、現金收據號碼十、現金支付否x和銀行付款號x代表編號。有時,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可以按照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統壹編號。如果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多張會計憑證,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即每壹筆經濟業務用壹個總數進行編號,然後。填寫上述單壹會計憑證。會計憑證壹般每月編號壹次,從1號開始,始終遵循壹定的規則,避免重復和遺漏。
⑤每張記賬憑證應註明所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附件)的編號,以備核對。如有重要資料或原始憑證過多需要單獨保管的,應在會計憑證匯總欄中說明,並註明保管地點和編號。
6.會計憑證填制完畢並與有關原始憑證核對無誤後,應當由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