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贛州市大公路93號
監督電話:(0797)8222560
主要職能:
(壹)組織實施國家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委托研究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
(二)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區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
3、區級各部門( 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鄉、鎮(街道)政府的財政收支;
5、區屬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信貸計劃及執行結果;
6、區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7、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和投資效益,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8、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資金、社會捐增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根據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贛州市審計局授權對有關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審計。
(五)向區人民政府提交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托代擬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對審計中發現宏觀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題審計,對於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審計調查結果,並向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承辦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要求協助的經濟案件審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