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制品是指沒有完成整個生產過程,不能作為商品出售的產品,包括在制品(包括正在修理的廢品)和已經完成壹個或幾個生產步驟,但需要繼續加工的半成品。在產品不屬於會計科目,在生產過程中計入生產成本,期末壹般通過存貨或庫存商品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2.原材料是指各種原材料和主料、輔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並改變形狀或性質,構成產品主體的。為建造固定資產而預留的各種材料雖然和其他項目屬於同壹種材料,但由於是用於建造固定資產和其他項目,不符合存貨的定義,所以不能作為企業存貨。
3.在制品是指金葉正在制造的半成品,包括各生產工序正在加工的產品,以及已加工但未檢驗或檢驗合格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半成品是指經過壹定的生產工藝,經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成成品,仍需進壹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產成品是指工業企業生產完成,經驗收入庫,並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送到訂貨單位,或能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國外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替代產品和為其他單位加工修理的替代產品時,其制造和修理在驗收入庫後視同本企業的產成品。存貨的定義: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為銷售而持有的產成品或商品、在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種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
生產成本是壹個會計科目:期末借方余額表示生產過程中尚未完工的產品成本,即期末產品成本;貸方將產成品的制造成本登記轉入“庫存商品”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