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公司性質。如果是國有公司,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
根據刑法規定,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如果是非國有公司,屬於挪用資金罪或者職務侵占罪(主觀上必須考慮)且這兩個罪名數額都比較大,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屬於不太嚴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