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四)清償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7)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