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賬匯率:以非記賬本位幣表示的現金、銀行存款、銀行貸款和各種應收應付賬款的增加,折算為記賬本位幣時使用的匯率,即記賬時使用的匯率。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收到外幣現金和外幣存款、借入外幣貸款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各種應收應付賬款時,增加的外幣應按記賬匯率折算成人民幣。
2.根據財務制度規定,外幣業務的記賬匯率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在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當出國人員帶回大量不同日期的形式發票時,會計人員在報銷時會遇到這樣的選擇:是使用業務發生當天的基準匯率,還是使用當期期初的基準匯率。首先,公司的財務制度要規定采用哪種匯率。應選擇當期期初或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固定後不能隨意變動。開始時選擇匯率簡單方便,但此後匯兌差額可能較大,時間間隔越長,匯兌差額越大,會計信息不會得到及時準確的反映。所以我覺得還是盡量選擇業務發生時的匯率吧。選擇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有幾種不同的理解:壹是發票日的匯率,二是報銷日的匯率。那麽,我們應該用什麽匯率呢?在這方面,我認為對於影響較大的業務,應該使用發票當天的匯率。對於金額較小或者微不足道的業務,為了簡單處理,特別是大量不同日期的小額發票,完全可以使用報銷當天的基準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