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管理制度不健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管理制度的修訂普遍不完善和不及時,與新的財經法規和制度銜接不好,與單位情況變化和制度實際執行情況不相適應。少數單位對發票支票等重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按財務管理要求制定票據管理制度。
2、原始憑證不真實。有的行政事業單位對原始憑證審核不認真,對外來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沒有按規定審核,以白條支付報銷,領款人用圓珠筆或鉛筆簽字;支款單和支款報銷單使用混亂;借款、報銷、轉賬等憑證或沒有領導人簽字,沒有報銷人簽字也沒有審核人簽字。
3、財務報告數據失真。行政事業單位為了達到壹定的目的,隨意編制財務報告,成為名副其實的編表造成賬表不符,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雖然有報表但沒有文字說明和財務分析,影響了會計報表閱讀者的正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