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再強調壹遍,無論資產還是負債,計稅基礎就是稅法上的賬面價值。
前面學習了資產的計稅基礎,資產的計稅基礎表示未來期間可以在稅前抵扣的金額,因為資產會折舊、攤銷、減值等進而影響當期損益,都是稅前利潤的抵減項。
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難理解,但是我們這裏要學的負債的計稅基礎不好理解。教材上給定義是,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也就是說,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抵扣的金額。
通過壹個例子,幫助大家理解什麽是負債的計稅基礎:
董大小姐掌握核心科技,制造出來的空調賣得很好,今年賺了10000萬元,我們都知道空調有保修期,預計今年賣出的空調會產生2000萬元的保修費用,於是董大小姐公司做了壹筆分錄[借:銷售費用2000,貸:預計負債2000],因此今年的利潤總額就變成了10000-2000=8000萬元,並按8000萬元利潤計算所得稅。
稅法堅持實際發生原則,這2000萬元保修費用現在還沒有發生,不能計入當期銷售費用在稅前扣除,因此,稅法認為今年預計負債只能稅前抵扣0元。等實際發生了再扣,未來確實會發生2000萬元保修費,這2000萬元實際發生時當然可以作為當期的銷售費用在稅前抵扣了。
這裏的預計負債就屬於壹項負債,會計上的賬面價值為2000萬元,但是稅法認為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為0,因為今年沒有實際發生保修費用,以後才會發生這2000萬元的保修費,發生時可以在當年的稅前抵扣。
也就是說,稅法認為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會計上的賬面價值2000-未來期間可以稅前抵扣的金額2000萬元=0。
通過以上這個例子可以看出,負債的計稅基礎為什麽等於的賬面價值-未來可以稅前抵扣的金額,根源仍然是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不壹致,會計基於謹慎性原則,稅法根據實際發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