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務,並對本單位會計工作、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