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網店是電子商務經營的壹種,營業執照必不可少。網店經營者也叫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除了個人銷售自己的產品,以個人技能從事依法不能許可的勞動,以及其他法律允許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外,其他都需要辦理。
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從事無照經營。除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登記的情形外,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經營許可。個人從事清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管道疏通、家電和家具修理等未經依法許可的便民勞動活動,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正本與副本的區別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和轉讓。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說區別,那只是壹種表象形式。在使用方面,原是“必須掛”在經營場所明顯的地方,否則可能會被罰不掛證照。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