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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第壹步:各部門財務人員根據教職工簽署的繳費明細表,填寫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所得稅申報匯總表。

第二步:各單位財務人員根據實際支出開具支付申請單後,先在會計稽核部門對發放給職工和退休人員的薪酬部分進行開票。賬單做好後,他們會將記賬憑證和電子數據提交給財經部資金管理部馬然先生,由他接收數據並對報酬支付情況進行詳細統計。

第三步:財經部資金管理部將員工出具的數據進行匯總,並與會計稽核部的會計數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數據會納入工資發放系統,統壹納稅後發放到學校開的工資卡上。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等原因在中國境內有經常居所;中國境內所得和中國境外所得,分別指中國境內所得和中國境外所得。

第三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來源於中國境內:

(壹)因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房地產和其他財產或者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四條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且連續不滿6年的個人,經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免征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累計居留183天的任何壹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留183天的連續年限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