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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上海換會計證

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和轉讓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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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當註冊;持證人員調動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辦理調動手續;持證人的學歷或者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內容發生變化的,可以變更就業檔案信息。該窗口向社會介紹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變更/轉讓的相關規定,方便持證人了解註冊、變更、轉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何辦理相關手續?本窗口同時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轉讓登記表》的格式及填表說明。這個表格可以作為正式表格使用。持有人下載本表並按說明書要求填寫後,在註冊/變更/轉讓時連同其他材料壹並提交相關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

(1)持證人下載此表,按照說明填寫。表格壹式兩份,本人壹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壹份。

(2)持證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關材料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指定的受理地點辦理相關事宜。

(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後,辦理相關手續。

《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滬會計〔2005〕40號)規定:

(壹)持證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證明應當載明本人工作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單位稅務登記證號、主管稅務機關名稱等內容。,並加蓋單位公章。下同),到本單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2)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登記表,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備案。持證人應當重新從事會計工作,並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註冊。

(三)持證人員調動本市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動登記表,憑調動單位出具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會計工作證明辦理調動登記。

(四)持有非本市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本市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單位頒發的會計工作證書和調動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五)持證人員調入市外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動登記表,持調入單位出具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會計工作證明,及時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調動手續;並在辦理轉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證明、調動登記表到調入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轉入手續。

(六)如持證人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獎懲情況等。需要變更的,可以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