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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有什麽區別?

小規模納稅人與小微企業的區別如下:

1,不同的定義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低於規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2.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繳納增值稅。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不同的稅收範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簡易方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照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計算,但國家有扶持小微企業的政策。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照應納所得稅額的25%計算,然後乘以20%的稅率,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照應納所得額的50%乘以20%的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