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銀行借款:
借方:銀行存款20萬元。
貸款:短期貸款20萬。
2.利息應按季度結算,按月累計:
借方:財務費用-利息費用1640
貸款:預提費用/其他應付款-貸款利息1640
註:新會計準則中刪除了“預提費用”科目,使用了“其他應付款”科目。
3.按季結息,還本:
借方:預提費用/其他應付款-貸款利息4920
短期貸款20萬
貸款:銀行存款20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