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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盈余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5萬元

用盈余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5萬元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彌補虧損的盈余公積。

年末結轉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

借方:利潤分配-彌補虧損的盈余公積。

貸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