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應當設總會計師;事業單位和業務部門根據需要,經批準可以設置總會計師。
2.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工作,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直接負責。
3.總會計師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4.企業總會計師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提名,政府主管部門聘任或聘用;解聘或解聘的程序與聘任或任命的程序相同。事業單位和業務部門的總會計師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聘任或聘用;解聘或解聘的程序與聘任或任命的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