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直接減免的會計處理
1.小規模納稅人直接減征或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月末將免稅銷售收入轉為免稅銷售,按3%的稅率免征增值稅。按如下方式進行會計分錄: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註:個人對此處理意見不壹。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完全不需要計算免征增值稅金額,即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免稅銷售收入減去銷售成本就是企業的毛利。不必單獨計入補貼收入。
2.壹般納稅人直接減征或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企業部分產品(商品)免稅。
月末根據免稅主營業務收入和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再扣除按照稅法規定的方法計算的進項稅額,差額即為當月銷售免稅商品應免稅額。
結轉免稅產品(商品)應繳納的進項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應交進項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結轉免稅產品(商品)銷項稅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增值稅免稅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2)企業所有產品(商品)免稅。
企業所有產品(商品)按稅法規定免稅的,工業企業應參照上年實現的增值率計算增值額(產銷平衡的企業也可按“進項稅額抵扣法”按月計算),折算為不含稅的增值額,再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零售商業企業(批發企業可比照工業企業)應在1月份將直接免稅商品的購銷已實現差額折算為免稅增值額,再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免稅額度。
根據上述計算結果,會計分錄如下:
計算免稅時: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免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對於生產經營糧油、飼料、氮肥等免稅產品的企業,雖然其主要產品免稅,但也可能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如糧食企業。以國家規定的價格銷售免稅糧食時,可以免征增值稅;但是如果漲價,就不能免稅了。飼料企業銷售收購的原糧或者同時生產產品供居民食用的,應當繳納增值稅,並應當單獨建賬、單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