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銀行存款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的規定,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綜合試點後,“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指企業經營活動中應承擔的相關稅費,但不包括稅收所得稅和增值稅。月底之後,這個賬戶應該沒有余額了。
稅金及附加核算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老會計要註意,以前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四小稅”,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實施,已經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核算。
股權變更印花稅如何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財產所有權”轉讓文書的征稅範圍為: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轉讓所制作的文書,企業股權轉讓所制作的文書。
因此,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應按產權轉讓文書萬分之五適用。
印花稅的征稅範圍
目前,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所列的文件征收,這些文件可分為五類。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財產租賃、貨物運輸、貸款、倉儲、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