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自身利益;自我評價;過度推介;密切關系;外在壓力。
對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具體解析如下:
1.自身利益導致不利影響的情形主要包括:
(1)鑒證業務項目組成員在鑒證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投資引起的經濟利益);
(2)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過分依賴某壹客戶(占事務所收入比例過高);
(3)鑒證業務項目組成員與鑒證客戶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業關系(商業關系不屬於經濟利益);
(4)會計師事務所擔心可能失去某壹重要客戶(怕引起連鎖效應);
(5)鑒證業務項目組成員正在與鑒證客戶協商受雇於該客戶(身在曹營心在漢);
(6)會計師事務所與客戶就鑒證業務達成或有收費的協議(相當於在客戶擁有利益);
(7)註冊會計師[成員]在評價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以往提供的專業服務時,發現了重大錯誤(自己否定自己)。
2.自我評價導致不利影響的情形主要包括:
(1)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客戶提供財務系統的設計或操作服務後,又對系統的運行有效性出具鑒證報告;
(2)會計師事務所為客戶編制原始數據,這些數據構成鑒證業務的對象;
(3)鑒證業務項目組成員擔任或最近曾經擔任客戶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4)鑒證業務項目組成員目前或最近曾受雇於客戶,並且所處職位能夠對鑒證對象施加重大影響;
(5)會計師事務所為鑒證客戶提供直接影響鑒證對象信息的其他服務。
3.過度推介導致不利影響的情形主要包括:
(1)會計師事務所推介審計客戶的股份;
(2)在審計客戶與第三方發生訴訟或糾紛時,註冊會計師擔任該客戶的辯護人。
4.密切關系(情和利的雙重不利影響)導致不利影響的情形主要包括:
(1)項目組成員的近親屬(包括“主要”和“其他”近親屬)擔任客戶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2)項目組成員的近親屬是客戶的員工,其所處職位能夠對業務對象施加重大影響;
(3)會計師事務所的項目合夥人在離職不久又擔任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所處職位能夠對業務對象施加重人影響的員工。(把前合夥人當大家的親屬看待。不是親屬,勝過親屬,這個親屬無法回避,如果他擔任客戶的財務主管,很可能需要解除約定)
(4)註冊會計師接受客戶的禮品或款待(禮品不論大小,款待應當正常);
(5)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高級員工與鑒證客戶存在長期業務關系(日久生情)。
這裏的項目合夥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業務及其執行,並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報告上簽字的合夥人。在有限責任制的會計師事務所,項目合夥人是指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或具有同等職位的高級管理人員。
5.外在壓力導致不利影響的情形主要包括:
(1)會計師事務所受到客戶解除(鑒證)業務關系的不利影響;
(2)審計客戶表示,如果會計師事務所不同意對某項交易的會計處理,則不再委托其承辦擬議中的非鑒證業務;
(3)客戶威脅將起訴會計師事務所;
(4)會計師事務所受到降低收費的影響而不恰當地縮小工作範圍;
(5)客戶員工更具有專長,註冊會計師面臨服從其判斷的壓力(主要是面子問題);
(6)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告知註冊會計師,除非同意審計客戶不恰當的會計處理,否則將影響晉升(或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