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筆應收賬款在什麽時候才能被被確認為壞賬,其條件通常是由會計準則或制度給出的。不論會計準則或制度如何變化,在會計實務中,壞賬的確認都要遵循財務報告的基本目標和會計核算的壹般原則,盡量做到真實、準確、切合本單位的實際。壹般來說,應收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就應將其確認為壞賬:
1、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的賬款;
2、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的賬款;
3、債務人較長時期內未履行其償債義務,並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賬款。
上述三個條件中的每壹個條件都是充分條件,其中第3個條件是需要會計人員作出職業判斷的。我國現行制度規定,上市公司壞賬損失的決定權在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