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質上講業務招待費,屬於個人消費,所以這些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企業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當然,雖然業務招待費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但是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的正常業務支出,可以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
業務招待費的範圍,無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稅收制度上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但在稅務執法實踐中,通常將界定為餐飲、香煙、水、食品、茶葉、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遊產生的費用等支出。
業務招待費具體包括的內容如下:
1、餐費
在業務招待費當中,餐費雖然不是唯壹的費用,卻也是占比較大的費用。畢竟,不了解中國的餐桌文化,想在中國開展商務合作,根本不可能實現!
2、贈送紀念品
除了餐費,在業務招待費裏面最重要的壹項就是贈送紀念品的開支。特別對於壹些依靠“會議銷售”的企業而言,贈送紀念品的費用還是很大的。
3、旅遊相關費用
對於企業來說,因為經營需要也會支出壹些旅遊費用。當然,旅遊費用裏面包括景點門票費用、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
比方說,壹些酒廠代理商會定期舉辦壹些買酒增旅遊的活動。其實,這些活動的費用,並不是代理商承擔的,而是酒廠承擔的。對於酒廠而言,這些費用就是酒廠的業務招待費。
4、差旅費
需要註意這裏的差旅費,不是自己業務人員的差旅費,而是公司客戶的差旅費。
如招待外部客戶的住宿費,盡管取得了正規的發票,但需要通過“業務招待費”科目進行核算,而不是通過“差旅費”科目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