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進項稅轉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84.35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284.35
結轉未交稅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284.35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84.35
查補跨年度稅金及附加: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6.96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教育附加等34.12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84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21.31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21.31
補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已交增值稅284.35
貸:現金284.35
補交稅金及附加和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教育附加等34.12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84
貸:現金36.96
如果公司在真實購買貨物、並進行真實付款(收款方與銷貨單位壹致),取得的是假增值稅發票,並已申報抵扣稅款,公司存在被騙的事實,那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直接責任人不具有犯罪故意,不屬於偷稅罪犯罪構成要件,不應被判刑,但需要補繳已抵扣的稅款,並繳納滯納金。
如果公司在貨物交易中沒有真實貨物交易,或存在明知銷售方存在問題,在付款上存在不壹致等問題,那說明公司方存在利用虛假的憑證抵扣進項稅款,並已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後果,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交納、退稅及轉出等情況,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並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企業從國內采購物資或接受應稅勞務等,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或應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或“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委托加工物資”、“管理費用”等科目,
根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總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貨物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購入免稅農產品,按照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買價扣除按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借記“材料采購”、“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
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購進生產用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額,應計入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其所支付的增值稅額應計入購入貨物的成本。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的,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的(如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屬於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進項稅額,應與遭受非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或庫存商品的成本壹並處理。
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贈送他人等,
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交納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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