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科目應對“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其他資本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本公積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時,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權中所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權”,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
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交易費用,如手續費、傭金等,借記本科目(權益溢價),貸記“銀行存款”
繳入盈余
“還有其他科目。
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按規定轉增股本時,應按本科目余額借記長期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中的權益成分金額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按股份面值和轉增股數計算的股份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
企業將重組債務轉為資本時,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債權人已放棄債權的企業股份面值總額貸記權益類科目,按股份公允價值總額與相應實收資本或權益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 並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公允價值總額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經股東會或類似機構決議,企業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權”科目。
(二)企業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持股比例不變的,企業應當按照持股比例計算其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三)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的,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等相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行權日,按照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將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並據實入賬。
繳入盈余
收到的資本或股本金額。
(4)企業自住性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按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或貸記相關科目,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將與其相關的其他資本公積予以轉銷。
(五)企業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標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當按照重分類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按照賬面余額,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標準,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按照重分類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對於原計入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的固定到期日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日,在該金融資產剩余期限內,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沒有確定到期日的,處置該金融資產時,處置原計入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
(6)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貸記“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如果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標準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照待減記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同時,根據應由所有者權益轉出的累計損失,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繳入盈余
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在後續會計期間增加的,在原減值準備金額內,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賣出後損失的資金以後收回的,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的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7)資產負債表日,符合套期會計方法要求的境外經營現金流量套期和凈投資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為有效套期的,借記或貸記相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如果是無效套期,借記或貸記相關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現金流量套期和海外經營凈投資套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於有效套期的部分,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相關資產、負債或“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八)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購買本公司股份減少資本的,應當按照註銷股份的總面值減少股本,回購股份支付的價款超過總面值的,應當依次減少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借記“股本”科目、本科目、“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股票回購支付的價款低於總面值的,按照股票總面值借記“股權”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和“現金”科目,按照差額貸記“股權溢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資本公積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