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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機構負責人、總會計師

1.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總會計師是單位的行政領導成員。不是專業技術崗位,也不是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而是行政崗位。

第二,解釋

按照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包括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有總會計師。其他單位也可以根據需要設置。

總會計師是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單位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主要行政領導的參謀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