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參加繼續教育每年不得少於24學時。根據財政部2013頒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每年不得少於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所獲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第十八條...測算標準如下:(1)參加過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教師培訓、脫產會計培訓、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每課時1學分;
(2)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脫產會計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1學分/學時;”(也就是說,壹般需要學習24小時)。網絡教育:最低20小時學分加半天考試。,實地教育(至少簽到2次)加半天考試。每年不少於4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