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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主管的職責

審計主管的職責

每個工作的崗位要求都不壹樣。所以企業在招聘人才的同時,是有要求的。以下是“審計主管的職責”,希望能幫到妳!

審計主管的職責

第壹條為加強對社會保險稽核人員的管理,實現稽核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提高稽核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根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江蘇省社會保險稽核實施辦法》(蘇勞社〔23〕66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計人員分為審計人員和審計監督人員,審計人員分為專職審計人員和兼職審計人員。

專職審計人員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審計部門中具有審計資格、專門從事審計業務的人員。

兼職審計人員是指本機構從審計部門以外具有審計資格的人員中聘請的不專門從事審計業務的人員。

審計監督員是機構聘請的對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的人員。

第三條審計人員資格和聘用實行全省統壹管理制度。

第四條審計人員分為主任審計員、主任審計員、審計員和助理審計員四個等級。

第五條總審計師的資格條件如下:

(壹)具有副廳級以上行政職務或者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精通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審計理論和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書面表達能力;

(三)具有較高的社會保險政策水平和豐富的審計經驗,能夠勝任社會保險審計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學力,從事社會保險審計或者財務審計工作五年以上;

(五)擔任主任審計師三年以上。

第六條主審計師的資格條件如下:

(壹)具有辦事員以上行政職務,或者具有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系統掌握財政、審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審計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具有壹定的綜合分析和書面表達能力;

(三)具有壹定的社會保險政策水平和審計經驗,能夠較好地完成社會保險審計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學力,從事社會保險審計或者財務、審計工作三年以上;

(五)擔任審計師三年以上。

第七條審計人員的資格條件如下:

(壹)具有辦事員以上行政職務,或者具有初級以上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壹定的財政、審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審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壹定的綜合分析和書面表達能力;

(三)具有壹定的社會保險政策水平和審計經驗,能夠承擔壹定的社會保險審計管理工作;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學力,從事社會保險審計或者財務、審計工作兩年以上;

(五)擔任助理審計師兩年以上。

第八條助理審計師的資格條件如下:

(壹)具有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資格;

(二)掌握壹定的財政、審計和社會保險審計理論和專業知識;

(三)能夠承擔某壹方面或某壹崗位的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四)具有中專或同等學歷,從事社會保險審計或財務、審計工作兩年以上。

第九條對長期從事社會保險工作並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審計人員,資格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第十條審計監督員由派出機構根據審計工作需要聘請。

第十壹條按照下列程序取得和晉升審計人員資格,壹般不得越級晉升:

(壹)各級機構組織報名並進行初審;

(二)初審合格的,報上級主管部門復審;

(三)通過考試的,由省級經辦機構會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壹培訓和考試;

(四)考試合格的,頒發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合格的審計人員由同級機構根據情況聘任。

對已聘用的專職審計人員,發放全省統壹的社會保險審計執法證。

對聘請的審計監督員,頒發統壹的社會保險審計監督員證。

第十三條各級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審計人員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開展廉政法規、社會保險政策、會計審計和審計專業知識等多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省級機構每年至少組織壹次審計人員培訓,對新進和晉升審計人員進行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的方法,對審計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年度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十五條審計人員表現突出、成績突出、貢獻突出的,應當給予獎勵。審計師的獎勵類型有:

(壹)通報表揚;

(2)獎項;

(三)授予模範審計師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各級派出機構應設立專項審計獎勵基金,對受獎勵的審計人員給予壹定的物質獎勵。

第十七條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強對社會保險稽核人員的監督。對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社會保險審計執法證,或以權謀私、違法亂紀的社會保險審計人員,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撤銷聘任,沒收社會保險稽核證,並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審計人員證書實行年度驗證制度。

審核通過的,加蓋審核專用章。

審核不合格,持證人不能通過或不參加全省統壹培訓考核的,收回並註銷其證書。

省級機構負責本省審計人員證書的審核工作。

第十九條專職審計人員調離審計部門時,收回其審計執法證件並註銷。

第二十條稽核人員遺失社會保險稽核證應立即向同級經辦機構報告,並在報紙上刊登公告聲明作廢。同級經辦機構報省級經辦機構審核後,予以補發。

第二十壹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對審計主管的要求

請求a

工作職責:

1.協助制定評價原則、評價流程、評價內容和人員輪換原則。

2.協助編寫審計系統的操作手冊。

3、完成審計系統測試和推廣宣傳工作。

4、實施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5.審核審核員的月度評估計劃,並指導審核員提高評估效率。

6、定期完成全國總結分析報告。

7.制定市場訪問計劃並確保按計劃實現,同時組織審核員完成市場訪問總結分析報告。

8.在優化標準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協助完善評估規則,或協助制定和優化審計工具和方法。

9、完成審計行政工作,協助培訓經理完成部門工作。

要求:

1,大專以上學歷。

2.了解餐廳管理的所有要素。

3.3年以上連鎖餐飲行業工作經驗。

4.清晰的思維和良好的分析能力。

5、具有良好的表達能力,善於溝通。

6、高度的熱情和責任心,較強的觀察力和應變能力。

7、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以及團隊管理和輔導能力。

請求b

工作職責:

1,SFA訪問執行跟蹤,上報數據真實性審核;

2.審核銷售庫存展示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3.對渠道推廣活動、展示和宣傳產品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4.審核總部周報和月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5、區域各級管理人員對管理項目進行審核。

資格:

1,大專以上學歷,有2年以上快消品行業全渠道管理背景,有終端審核管理經驗者優先;

2.對銷售管理系統有了解,能熟練運用數據分析;

3.能夠管理文檔,書寫並熟練操作辦公軟件;

4.品行端正,態度積極,言行正直,吃苦耐勞,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溝通和表達能力;

5、能適應經常出差。

要求c

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實施、維護和監督;

2.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崗位說明書等體系規範,確定審核重點和審核頻率;

3.審核公司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

4.接受部門和員工的重大投訴,並根據事實進行調查和處理;

5.召集被審核部門和員工參加調查座談會;

6.監督和改進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資格:

1.本科以上學歷,3年以上工作經驗;

2.熟悉房地產業務,有相關工作經驗;

3.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