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和會計不可以是同壹個人。《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會計與出納必須分離,這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也是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的要求。
會計與出納的工作分工:會計管賬(賬務核算,財務管理),出納管錢(日常資金收支,銀行票據保管)。會計與出納屬於不相容職務,這兩個崗位不能由壹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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