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需要為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必要的經濟業務手續(如計量、檢驗、審計和登記等。),確定憑證在各個環節停留的時間,保證業務手續的完成。但要防止不必要的延誤,使會計憑證以最快的速度傳遞,以充分發揮其及時傳遞經濟信息的作用。
3.建立憑證交接的簽收制度。為了保證會計憑證的安全和完整,各環節都要指定專人辦理交接手續,做到責任明確,手續完備,嚴格簡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