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審計獨立性的原因
針對我國註冊會計師審計市場,筆者從三個方面分析了審計獨立性缺失的原因:
1.從審計關系看審計獨立性缺失的原因。
第壹,註冊會計師的職業素質影響審計獨立性。
註冊會計師的職業素質包括審計人員的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到265438年底+20世紀初,我國審計人員職業能力的最大缺陷是知識結構失衡,在會計、審計等專業知識方面知識水平較高,而在其他方面知識水平較低。但是,從事審計工作還得和各行各業打交道。
比如讓壹個不懂計算機知識的人去審計壹個全電算化公司的會計數據,他不可能知道公司整個會計處理流程的漏洞和弱點在哪裏。在職業道德方面,由於我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時間短,被審計單位缺乏法律訴訟意識,很多審計人員屈服於客戶和上級的壓力,發布虛假報告;註冊會計師為了個人利益而喪失審計獨立性的現象也很普遍。
第二,審計費用影響審計獨立性。
首先,審計費用低會影響審計獨立性。自2000年以來,中國會計師事務所數量迅速增加,導致審計行業的審計服務供過於求。面對激烈的競爭,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承接更多的業務,在審計市場上占據壹席之地,壹般會采取“低價進入策略”,即在最初幾年將審計費用定在審計成本以下,希望通過壹個較長的審計協議來彌補之前的損失,但低價不利於市場競爭。在低審計費用的壓力下,註冊會計師可能會減少審計程序以降低審計成本,最終導致審計質量降低,這無疑增加了註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但是,會計師事務所會有逆向選擇的動機,不僅競相降低收費,發起回扣競爭,甚至還有出售審計意見等不規範的競爭行為。同時,低廉的審計費用使得審計人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為了生存,通過降低審計標準、減少審計程序來完成合法業務,或者迎合被審計單位片面追求短期收益的非法要求,從而與被審計單位串通舞弊,違背市場規律的無序競爭最終會使註冊會計師喪失審計獨立性,留下諸多隱患。
其次,審計費用的不壹致也會對審計獨立性產生影響。由於審計產品本身的特殊性,其價格往往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直到“十二五”期間,我國審計市場還沒有統壹的收費標準。壹些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審計費用的水平主要取決於客戶的資產規模,而另壹些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客戶獲利越多,支付的審計費用就應該越高。因此,有的會計師事務所按照總資產的壹定比例收取,有的按照客戶營業收入或凈利潤的壹定比例收取,更多的是通過與客戶討價還價來確定審計費用。這些做法既不規範也不科學。審計費用的不壹致會嚴重影響註冊會計師的工作積極性,因為註冊會計師在付出相同甚至更多勞動的同時,可能會獲得不同甚至更低的勞動報酬,導致他們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迎合某些被審計單位管理者的意圖,最終喪失獨立性,出具虛假審計報告。
第三,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影響審計獨立性。從理論上講,審計委托代理關系由審計委托人、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構成。兩者之間的關系應該是股東委托註冊會計師對公司管理層進行審計。而我國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原國有企業通過“改制”上市,股權高度集中在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無法上市流通。股權過度集中產生了許多制度缺陷。董事會成員大多同時擔任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情況很常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不僅對公司實施具體管理,而且名義上代表股東,在董事會中主導公司的重大決策。企業董事會成員和部分高層管理人員合二為壹,內部人控制現象十分嚴重。股東大會只是壹種形式,監事會自然起不到監督作用。沒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就不會有效。
2.從社會層面看審計獨立性缺失的原因。
審計服務市場需求不足影響審計獨立性。市場需求是審計產生和發展的源泉和動力。社會對審計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但在中國,從註冊會計師行業多年的發展歷程來看,其發展的根本動力不是市場上的信息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於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導致的委托代理關系,而是出於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需要。由於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恢復和發展的特定背景,中國大多數會計報表使用者並不真正關心審計行業的執業質量。
由於缺乏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將缺乏提高執業質量的動力。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審計、驗資等法定業務,也可以從事管理咨詢等非法定業務,但目前仍以法定業務為主,服務主要是滿足有關主管部門的需要。
絕大多數企業聘用註冊會計師不是為了自身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而是為了滿足政府部門的要求,把註冊會計師的服務當成壹項“過關”的程序性工作。
3.從文化層面看審計獨立性缺失的原因。
在中國和東亞社會的歷史上,儒家倫理壹直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關鍵維度。近代以來,由於西方政治、經濟、文化的欺淩和沖擊,這壹維度逐漸得到解決,但並沒有完全瓦解,仍然發揮著維系人民內部各種社會關系的作用。
在當今中國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中庸之道”仍然盛行。
儒家倫理的“中庸”有兩個基本特點:第壹,中庸指的是恰到好處和過猶不及。“過”與“下”之間的“中國銀行”。
審計人員很難把握“過”和“下”。在利益面前,很多審計師選擇了“下”,放棄了獨立性。第二,儒家特有的中庸思想,要求人們從大局出發考慮問題,采取行動,而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
這不壹定符合會計職業道德的要求。“不進”、“不退”是“中庸”,太謙虛太迂腐;崇尚新鮮感,缺乏欲望,必然會忽視參與和進取;安於現狀,不求上進,必然阻礙創新和進步。“中庸之道”善於“審時度勢再行動”,不願意冒險,註重人際關系抹殺個人觀點;“抑惡揚善”和“兩頭兼顧”來妥協。審計的原則是“實事求是,講真話”,審計的工作是“查賬”。這個原則是和“中庸”相違背的。在矛盾中,審計人員往往會微妙地選擇“中庸之道”。那麽為了自己的工作,參與審計的三方都能滿意,只能犧牲審計獨立性。
防止缺乏審計獨立性的措施
在論述審計獨立性缺失的防範措施時,筆者認為其實質是從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所謂“外”,就是從外部環境,主要是從制度上,為獨立提供支持;所謂“內部”,就是讓審計獨立性成為註冊會計師內在的精神追求和自覺行動。
1.加強審計制度建設,提高審計獨立性。
第壹,平衡審計與被審計方的力量,完善審計委托關系。在中國這樣壹個以儒家思想為精神內核的國家,要想強大,除了受到經濟基礎的制約外,還必須被賦予獨特的國家權威,即其獨立性取決於充分的社會認同,即社會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師事務所作為普通的經濟主體,在控制經濟實力比自己強的企業方面處於弱勢地位。建議從事審計和簽證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盡量以事業單位的形式出現,充分代表投資者的利益,用強有力的手段對經濟實體進行審計,這樣地位才會有所改變,面對各方面的幹擾也不會處於劣勢。也許短時間內從根本上改變兩者的地位是極其困難的,那麽我們也可以嘗試建立壹種平衡機制,實現審計與被審計之間的權力平衡。如果兩者處於平等地位,將更有利於審計人員履行職責,審計獨立性也將得到保障。
第二,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提高代理效率。代理問題可能帶來效率損失和高代理成本。為了改善委托代理問題造成的效率損失,委托人可以設計壹種能夠給代理人提供攻擊和激勵的機制或契約,使他能夠朝著有利於委托人的方向努力,即提供壹種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安排風險、收益和激勵的制度。即結果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最優分配,雙方承擔經營風險,使代理人效用最大化目標與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目標壹致,實現了兩者的激勵相容。
2.加強獨立意識建設,提高審計獨立性。
第壹,加強註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教育。職業道德是指員工在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每個職業的職業道德都很重要。規範註冊會計師執業行為,加強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教育,應從學校教育入手,建立包括學校教育、崗前教育和後續教育在內的完整教育體系。在學校教育中,要把職業道德作為會計專業的必修課,真正重視會計審計職業道德教育。在崗前教育中,可以將職業道德納入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制度中的考試內容進行考核;還可以建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教育和考核機制,對考核不合格的堅決不予註冊錄用。在後續教育中,職業道德應成為註冊會計師終身教育的內容。
第二,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文化建設。事實上,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失敗事件的頻繁曝光表明,整個註冊會計師行業都需要提高誠信水平。中國證券審計市場面臨的“信用危機”,壹方面反映了審計師在面對誘惑時放松了道德約束,另壹方面也反映了相關監管制度的缺陷。因此,要提高註冊會計師行業的誠信水平,不僅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還要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文化建設。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文化應包括三項內容:社會責任、風險控制和客戶理念。註冊會計師最基本的義務是協調資本尋求者和資本提供者之間的利益沖突,通過減少資本提供者和資本尋求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來保護資本提供者的利益。客戶觀主張註冊會計師要把自己當成當事人(資本尋求者)的業務夥伴,強調客戶利益導向,認為吸引客戶、為客戶提供最佳服務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重點。這種企業文化過分強調了資本尋求者和註冊會計師的經濟利益,忽視了投資者和其他報告使用者的相關利益,因此與社會責任的理念背道而馳。
風控理念介於上述兩種企業文化之間。認為註冊會計師是中立的,既不完全偏向資本提供者,也不獨立於資本尋求者。在關註註冊會計師利益的同時,強調對獨立性風險的控制。
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文化越接近客戶至上的理念,獨立性風險的可能性就越大。反過來,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文化越接近社會責任的理念,越有可能制約獨立性風險的出現。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應註重培育具有社會責任理念的企業文化,強調註冊會計師對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通過各種渠道培養員工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
7問題編輯
壹,審計獨立性的現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資本的逐利性得到了充分的發揮和體現,造假案件的曝光者不是註冊會計師,而是新聞媒體或其他看似外行的報告分析師。為什麽註冊會計師不僅具備專業能力,而且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卻未能發現問題,履行審計責任?因此,我國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權益受到公眾的質疑。
二,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因素
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也受到不同的影響。影響我國註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制度因素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歷程及其獨特的制度背景對審計獨立性有很大影響。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時都是“官辦”或掛靠的。這對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帶來了壹些負面影響。隸屬關系形成的天然“母子”關系導致了審計市場的畸形發展。1999年末,雖然完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脫鉤改制,但這種“母子”關系並不能被孤立。因此,壹些地方政府為了扶持本土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進行了過度的行政幹預,形成了行業壟斷和地區壟斷,導致會計師事務所之間不公平競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無法擺脫行政權力。在這種狀態下,註冊會計師很難保持獨立性,從而無法保證審計質量。
(二)缺乏嚴厲的事後懲罰機制。我國還處於市場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法制還不健全,監管手段還不成熟,上市公司造假往往很難被發現和查處。在被審計單位的壓力下,註冊會計師往往會出具不恰當的審計報告。欺詐的成本很低,但欺詐給雙方帶來的收益卻很大,這是導致違規的直接原因。此外,雖然我國《刑法》、《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證券法》都對單位和註冊會計師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進行了規定,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較為突出。我國恢復註冊會計師制度已經20多年了,對涉及造假案件的註冊會計師普遍處罰力度不夠,沒有起到殺壹儆百的作用。
(三)受註冊會計師執業水平的影響,我國部分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能力與國外同行仍有較大差距。我國綜合能力強、素質高、實踐經驗多的註冊會計師不多,且我國監管培訓部門時間不足,註冊會計師很難快速提高職業判斷能力。
(四)經濟利益的影響委托方、被審計方和審計人員之間客觀上存在著關系。問題是,公眾並沒有直接委托註冊會計師,而是通過被審計單位進行委托和支付。這時候就可能出現審計獨立性的制度性陷阱,即購買審計意見。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註冊會計師向被審計單位收取審計費用,卻要對不交費的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負責,這就決定了註冊會計師與委托單位、外部機構的獨立關系演變得非常微妙和復雜。同時,審計業務還要求註冊會計師熟悉對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管理當局的許多行動、決定和判斷,以便作出正確的判斷。因此,客觀上,註冊會計師和管理當局必須保持密切的工作關系。註冊會計師很難保持完全獨立。
三。提高我國審計獨立性的措施
註冊會計師必須保持獨立性。在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素質的同時,應致力於形成壹個充分的審計市場,明確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完善註冊會計師審計的雙重監督機制,優化執業環境,從而有效增強我國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
(壹)完善組織結構,建立充分的審計市場。
1.進壹步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組織體系,推行合夥人制度。在脫鉤改制的初始階段,大多數企業選擇有限責任組織形式。而有限責任事務所註冊資本過低,不利於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風險意識的樹立。而合夥制事務所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人的利益與事務所的業績和命運息息相關,更有提升風險、責任、質量和品牌意識的壓力和動力。無限責任的合夥人制度可以為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提供更大的約束力,適應當前的經濟形勢。
2.通過完善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結構,使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由政府選擇向市場選擇轉變,從而減少行政幹預的可能性。改革委托人制度,變審計委托人為企業股東會而不是經營管理當局,督促股東會真正履行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強化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約束。
3.提高審計市場準入標準。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保障能力更強,有利於淡化審計活動的地域色彩,改變因行政幹預等歷史原因造成的人為分割的局面。在當今日益國際化的審計市場,更需要有競爭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因此,應采取適當措施促進事務所的兼並和發展,形成壹個充分的審計市場。
(二)完善註冊會計師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管的雙重監管機制。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依法管理全國社會審計行業,依法接受財政部和審計署的監督。中國證監會、審計署和財政部形成了壹系列政府外部監督體系。要明確這三個監管機構的職責分工與合作,建立健全這些外部監管機構與作為註冊會計師自律組織的註冊會計師協會之間的有機協調機制,避免多頭監管或出現監管真空,充分發揮監管機構和自律機構的作用。
(3)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
在我國,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違規行為的處罰並不是很明確。現行《註冊會計師法》雖然規定了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但缺乏可操作性。在實踐中,也強調行政責任,而很少使用民事賠償責任。強化民事責任是為了約束註冊會計師職業,規範註冊會計師的道德和誠信,以犧牲註冊會計師的經濟利益為代價。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市場的手段就是民事賠償的手段。美國對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主要是民事賠償,對約束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行為,提高審計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四)提高註冊會計師專業水平,加強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建設。
1.提高專業能力。加強註冊會計師的後續教育,提高其技術水平;隨著審計市場的開放,借鑒國外註冊會計師的先進經驗;嚴格的註冊會計師年檢制度;定期舉行考試,檢查註冊會計師的專業水平。
2.自覺執行審計回避制度。《註冊會計師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註冊會計師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禁止可能導致直接或間接經濟利益影響審計獨立性的行為(第20條)。各地制定的《註冊會計師條例》對需要回避的情形做了詳細規定。因此,註冊會計師在公開執業過程中,應積極依法實行回避制度,以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3.加強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教育。註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水平與保持獨立性密切相關,所有獨立性的缺失都與職業道德的缺失有關。職業道德是註冊會計師保持獨立性的內在動力。註冊會計師只有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水平,才能自覺抵制利益相關者的壓力,保持獨立,公正客觀地對待利益相關者。因此,在註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上,我們應該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