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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由核準制改為註冊制會有什麽影響?

註冊系統:

註冊制強調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完整、準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各類公開信息。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進行形式上的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查和價值判斷,而是將發行人股票的質量留給市場來判斷。登記制度以強制性信息披露原則為基礎,遵循“買方應謹慎”的理念。

審批系統:

核準制借鑒了註冊制的強制性信息披露原則,要求申請股票發行的公司符合相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必備條件。除註冊制要求的形式審查外,證券監管機構還關註發行人的公司治理結構、業務性質、資本結構、發展前景、管理人員素質、公司競爭力等。,並據此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作出判斷。核準制遵循強制信息披露與合規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其理念是“買家要小心”與“賣家要小心”並行。

兩種制度的優劣不容忽視,a股要做好註冊制的準備。

關於資本市場兩大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核準制和註冊制的討論由來已久。從核準制向註冊制過渡也是ipo改革的壹大目標。但需要明確的是,雖然註冊制比核準制更有利於市場三大基本功能的發揮,但註冊制並不意味著歡迎所有來者,核準制也不能簡單等同於非市場。

對於資本市場來說,註冊制不僅意味著靈活高效的發行制度,還意味著更加成熟完善的證券市場,意味著更加嚴格有效的監管機構,更加自律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以及更高質量的投資者。

註冊制更有利於市場的三大功能。時任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多次表示,要推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逐步推進股票發行由核準制向註冊制轉變。市場人士也認為,註冊制的實施更有利於發揮資本市場的三大基本功能。“ipo改革的初衷和最終目標是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價格發現、融資和資源配置三大基本功能,過多幹預定價和交易不利於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發行節奏受行政手段控制,不利於融資功能的實現;過高的上市門檻和過於嚴格的審核都不利於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某證券公司投行部負責人華泰聯合證券副總裁馬衛國認為,與核準制相比,註冊制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社會資源消耗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的功能。“註冊制最大的好處是發行風險交給主承銷商,合規要求交給中介,信的真實性交給發行人。

高盛高華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楊補充道,在這個過程中,行政權力這只看得見的手變成了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市場的三大基本功能自然得到了更好的實現。但值得註意的是,發行註冊制並不是面面俱到的。

“美國證監會收到發行人的申請後,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反饋,中介機構和發行人需要給出針對性的回答。壹般反饋和回答少則三四次,多則七八次,直到證監會沒有其他問題,才會允許註冊。”紐交所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楊戈表示,從時間上來看,美國證監會的審核最快兩個月就可以完成,壹般是三到六個月,交易所的審核只需要1到1個半月,這是包含在證監會的審核期內的。倫敦證券交易所亞太區總裁朱表示,UKLA在審核發行人材料時,還需要經過壹讀、二讀、三讀的反饋和回復,然後需要有壹定級別的兩名以上審核人員簽字,才能獲得發行批準。發行審核通常需要3到6個月。“如果三讀後仍有問題,將繼續進行多輪反饋。如果發行人壹直無法完成反饋,審判將被無限期推遲。”

核準制向註冊制過渡似乎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大勢所趨,但投行人士也指出,核準制不能簡單等同於非市場化發行審核模式。“雖然美國和英國采用不同的審計制度,但兩國的證券市場都很發達,市場化程度也差不多。”

馬衛國表示,註冊制和核準制不僅僅是由市場的成熟度決定的,而是有壹定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是監管理念、市場分布、管控水平等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把核準制和非市場化直接劃等號是不科學的。楊也認為,雖然香港市場已經批準了發行人,但通常發行人向港交所提交申請材料後兩個月內就可以得到反饋,通常兩到三個月後就可以完成申請並獲得批準。從審核效率和配送成本方面來說,並不遜色於美國市場。“無論是註冊制還是核準制,市場化的標準在於市場上的買賣雙方能否表達真實意願。”馬衛國表示,註冊制充分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自律的特點,既對市場的完善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要求發行人具有較強的自律能力;核準制體現了行政權力對股票發行的參與。這壹制度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尚不完善,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他認為,雖然向註冊制過渡是大勢所趨,但必須在市場環境符合要求的基礎上逐步推進。最終決定審判方式的應該是不同市場的不同特點。中國向註冊制過渡需要制度準備。理論研究表明,新興市場在證券發行和上市監管中往往采用核準制,旨在彌補法律環境相對薄弱導致的監管缺失,需要通過加強政府幹預來提高投資者素質。

新股發行改革第壹階段實施至今已近壹年。從業者普遍認為,改革措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新興性和過渡性的特點決定了要實現向註冊制的轉變還需要做壹些制度準備。楊認為,中國資本市場與成熟市場相比存在壹系列結構性差異。“這些結構性差異決定了改變國內審計模式需要壹個培育的過程。目前來看,國內市場放棄實質性審核是不現實的,因為資本市場軟硬件的很多方面,比如a股市場的基礎制度、法律法規、信用體系、股權文化等,還需要進壹步發展和完善。”楊對說道。此外,也有從業者表示,即使是目前a股市場的審批制度,仍有進壹步完善的空間。楊戈表示,a股市場還是供不應求。“海外市場很容易獲得發行審批,但即使IPO獲批,失敗的風險也很大。國內發行人很難獲得IPO批準,但壹旦獲得批準,他們似乎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對此,馬衛國建議,提高審核效率,細化提交材料內容,加強事後監管和處罰力度。同時建議審計委員會公開否決意見。他還提到,在現行體制下,審計理念要有所調整,忽略對企業實際經營沒有重大影響的歷史沿革問題,強調企業業績的真實性、未來盈利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核準制是市場參與者各司其職的制度。實行核準制是為了明確發行人的董事、監事、主承銷商、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和監管者各自的責任和風險,使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者相互制約,各司其職,形成完整的、市場化的證券發行監管體系。

未來發展趨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表示,推進二次股改從核準制到註冊制,是平衡籌資者和投資者利益,平衡壹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等各方利益的關鍵環節。經過這壹步,資本市場的發展將達到壹個新的水平。

“取消發行審批制是建設公平有效市場的必要前提,是根除腐敗的有力措施,堅決支持取消審批制。”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經濟學金融學教授許小年也公開評論說,看看今天的市場就知道,審批並不能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沒有好的公司,投資人肯定賺不到錢,只能在炒作遊戲中給內部人擡轎子。股票和債券的上市發行,和賣白菜壹樣,是公司和投資者自願交易,自負盈虧,不需要審批。股票的信息不對稱比白菜更嚴重,監管者關註的重點是信息披露,而不是公司質量。

新股發行註冊制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國家普遍采用的壹種發行監管方式。證券監管部門公布發行上市必備條件,符合公布條件要求的企業可以發行上市。證券中介機構負責判斷發行人是否達標,證券監管機構只進行形式上的合規性審查。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認為,實行“註冊制”需要交易所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組建高水平的獨立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司法制度和行政監管制度。

“如果實行IPO註冊制,國外成熟市場會有壹系列配套法律法規,讓IPO保薦人承擔連帶責任,讓保薦券商不敢擡高發行價。”李永森認為,從“核準制”過渡到“註冊制”是改革的方向,但並不意味著可以壹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