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管與會計機構負責人與單位負責人的區別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這是對單位負責人含義的界定。 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壹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稱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並不是指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如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等。 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壹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在公司制企業中,它通常是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並報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批準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負責人。會計主管:會計主管是指單位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是各單位會計工作的具體領導者和組織者。 崗位名稱:會計主管 直接上級:財務部經理 工作目標:負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權力與責任: 1.服從分配,聽從指揮,並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 2.負責領導公司的財務會計劃; 3.組織制定本公司的財務計劃,銀行借款計劃,並組織實施; 4.組織編制本公司的財務計劃,銀行借款計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組織固定資產和資金的核算工作; 6.負責按國家規定進行嚴格審查各類有關財務方面的事項,並督促辦理解交手續; 7.負責審查或參與擬訂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 8.負責向公司領導和董事會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9.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領導、董事會,報告各項財務收支和盈虧情況,以便領導進行決策,支員群眾參加管理; 10.負責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術; 11.負責會計人員考核,參與會計人員的任用和調配; 12.參加生產經營會議,參與經營決策; 崗位要求: 1.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2.熟悉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3.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工作責任感、事業心。 會計主管的主要職責是: (1)遵守國家法規,制定企業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要積極宣傳、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把專業核算與經營管理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改進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並督促貫徹執行。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結合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要貫徹經濟核算的原則,以便提高經濟效益。要隨時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要及時制止和糾正,重大問題並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要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地修訂和完善本企業各項財務會計制度。 (2)組織籌集資金,節約使用資金。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認真研究稅法,督促足額上繳。對於應該上繳的稅金、費用等款項,要按照國家稅法等規定進行嚴格審查,督促辦理解繳手續,做到按期足額上繳,不擠占、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積極組織完成各項上繳任務。 (4)組織分析活動,參與經營決策。按月、按季、按年分析計劃的完成情況,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和措施,進壹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參加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5)參與審查合同,維護企業利益。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對於違反國家法律和制度,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以及沒有資金來源的經濟合同和協議,應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報告。對重要的經濟合同和協議,要積極參與擬定,加強事前監督。 (6)提出財務報告,匯報財務工作。負責按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企業管理當局、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或股東大會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便高層管理人員進行決策。要按照會計制度和上級有關規定,認真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並及時按規定報送給有關部門。 (7)組織會計人員學習,考核調配人員。要建立學習制度,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業務技術,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定期召開專業研討會,研究工作問題。要制定對會計人員的考核辦法,按期進行考核。參與研究會計人員的任用和調配。對不適合做會計工作的人員,要提出建議,進行調整;對不能勝任會計工作的人員,要幫助培養提高,或者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