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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企業的會計科目是什麽?怎樣核算?

壹)資產類科目中應分設“存欄豬”,“籠雞”等結存性科目。存欄豬是豬場活的、主要的、不斷變化的生產資料。為了隨時掌握存欄豬的數量和估價,需從“庫存實物(材料)”性質的科目中把這部分核算對象剝離出來,分設壹個“存欄豬”科目。養雞場的產成品主要是商品蛋和淘汰的產蛋雞。產蛋雞壹般在雞籠內圈養。這些籠雞既是生產商品蛋的“材料”,又是生產商品蛋的“機器”,從單位價值與使用年限來看,均不夠固定資產條件。為了及時掌握這部分流動資產的增減變化,同樣需把這部分核算對象從“庫存實物(材料)”性質的科目中剝離出來,分設壹個“籠雞”科目。養牛場則不同,無論成齡奶牛還是育肥階段的幼牛,均符合固定資產的條件,應分別歸在“固定資產”和成本類科目中核算。

(二)負債類科目中應泛設“貸款”科目。養殖場從金融機構所能取得的貸款壹般只限於流動資金貸款(短期貸款)。但只要按期結付利息,也能用於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普遍情況是,從銀行、信用社取得的貸款十分有限,相當壹部分資金來自民間借貸。所以養殖場的借入資金沒有必要分“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為此泛設壹個“貸款”科目,既核算從金融機構取得的貸款,又核算從民間借貸取得的計付利息資金,以直觀地反映養殖場的各項貸入款項。

(三)損益類科目應改設收支科目。工商企業的損益類科目中壹般設“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產品銷售成本”、“商品銷售成本”科目。為了突出各種養殖業的特點,將類似這些科目的名稱分別改設為“養豬收入”、“養雞收入”、“養牛收入”,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養豬支出”、“養雞支出”、“養牛支出”。其明細科目可根據各種養殖業的成本項目設置。以養豬場為例,“養豬收入”可設:⑴育肥豬銷售收入;⑵仔豬銷售收入;⑶公豬配種收入;⑷豬糞銷售收入。“養殖支出”可有取舍地設置明細科目:⑴飼料;⑵玉米;⑶麩皮;⑷工資;⑸豬成本;⑹防治費;⑺水電暖費;⑻固定資產維修費;⑼配種費;⑽挑騸費;⑾利息支出;⑿折舊費;⒀攤銷費(開辦費、租賃費、承包費、待攤費用攤銷);⒁管理費;⒂其它費用。

(四)成本類科目中應新設“雛雞及育肥雞”、“幼牛及育肥牛”科目。不論是自己孵化育成的還是買進種蛋孵化的產蛋雞,還是直接購入雛雞,在育成產蛋前會發生壹系列飼養成本。為了專門反映雛雞孵化及幼雞培育階段的飼養成本,應新設壹個“雛雞及育肥雞”成本科目。其明細科目可按“批次”或“棚次”設置。育肥雞成齡產蛋時,將其飼養成本轉入“籠雞”科目。

養牛與養雞有類似之處。購進或自產的幼牛要經過壹年左右的時間才能育為成齡奶牛。這期間的壹切飼養支出應新設壹個“幼牛及育肥牛”成本科目,以核算成齡奶牛的全部成本。其明細科目可按編號設置。育成產奶牛後,將其成本轉入“固定資產—xx號奶牛”科目,產乳奶牛按固定資產管理。

養豬業則不同,從仔豬到育肥的商品豬隨時可以作為產品出售,設“養豬支出”科目核算其全部成本即可。

三、按照投資主體結構的不同,記賬方法呈現多樣性

養殖業的投資主體目前分為兩種類型:壹種是獨家投資辦場;壹種是合夥投資辦場。其記賬方法可采用單式記賬法,也可采用各種復式記賬法。

對於獨家投資的養殖場,應了“肉爛了在鍋裏”的俗話,壹般不要求嚴格核算,甚至不配備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多為經營者自己粗略計算。因不采用復式記賬法,就是單式記賬也不規範,所以不可能做到單據合規、賬簿齊全、記錄完整;更做不到“日清月結”,只能在年終通過盤點有個大體結算。正如他們所言,壹年到頭的經營成果是“母豬養兒,在的算數”。其計算大項有三項:

壹是貨幣資金(現金、存款)有多少;二是實物資金(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有多少;三是往來資金(債權、債務)有多少。將上述三項內容加總起來,算出的總數與上年(新辦場者與全部投資額)比較,得出盈虧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