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社會保險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壹金”計提比例各地不壹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
二、工資分類
1、對於短期職工薪酬,應當按實際發生的金額確認為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或資產成本。
2、如果是生產車間管理者,計提工資計入制造費用;如果是行政部門管理人員,則是管理費用。
3、如果是銷售部門的銷售人員,工資計入銷售費用;若是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短期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是無形資產成本。
三、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怎麽辦
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
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是壹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法律依據: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幹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因此,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屬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也不用再參加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