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報告壹般應由註冊會計師審計。年報審計可分為簽訂合同、實施審計、出具審計報告三個階段。
企業應及時與會計師事務所就年報審計進行協商,並達成壹致意見。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在《審計委托協議書》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企業財會人員要提前做好準備,在審計開始時能及時提供審計所需的壹切資料,如企業的會計管理制度、會計賬簿、憑證、報表、營業執照、有關批文、合資協議、企業章程、產權證明、稅務鑒定證明等。企業應當為年報審計提供必要的配合,如審計場所、計算工具、具體情況介紹、協助復印、計算、復制等。審計結束後,企業應認真聽取註冊會計師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意見,以及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註冊會計師對審計數據進行整理和審核,並出具審計報告。企業收到審計報告後,如需調整賬目和報表數據,應及時進行調整,並在調整後及時向相關方提交財務會計報告。年度報告的審計資料應作為會計檔案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