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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香港公司上市條件

1,財務要求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盈利至少5000萬港元(最近壹個會計年度至少2000萬港元,前兩年至少3000萬港元),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5億港元;

(二)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40億港元,最近壹個經審計的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上市時市值至少20億港元,最近壹個經審計的會計年度收入至少5億港元,前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業務的現金流入總額至少6543.8億港元。

2.會計準則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財務準則,從事銀行業務的公司還必須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頒布的本地註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信息的規定。

3.業務記錄和管理

至少在前三個會計年度有經營記錄,管理層保持不變,至少在最近壹個經審計的會計年度所有權和控制權保持不變。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獲得適當的豁免。

4.最低市場價值

新申請人上市時,其證券和市值至少為5億港元。

5、公有制的市場價值

新申請人證券上市時公眾持有的股份市值至少為6543.8+0.25億港元。

6.公眾持股

在任何時候,發行人已發行總股本的至少25%必須由公眾持有。

如發現上市時預期市值超過1000億港元,HKEx可酌情接受15%至25%之間的較低百分比。

7.股東分布

持有相關證券的社會公眾股東人數至少為300人,持股比例最高的三名社會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份數不得超過該證券上市時社會公眾股東的50%。

8.上市後控股股東的鎖定期(上市前基石投資者的股份也受鎖定期限制)

1年(上市後前6個月內不得賣出股票,後6個月內可以賣出股票,但必須維持持有倉位)。

擴展數據

香港上市流程

(1)第壹階段

任命上市保薦人;

指定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和股票登記處;

確定大股東對上市的要求;

實施初步銷售計劃。

(2)第二階段

決定上市時間;

盡職調查;

評估業務和控制結構;

重組公司的上市結構;

查閱近二至三年的會計記錄(根據上市條件);

發起人起草股份出售協議;

中國律師起草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的文件(h股);

準備其他相關文件(h股);

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h股)。

(3)第三階段

將香港上市文件提交聯交所審批;

準備宣傳材料;

邀請承銷商;

確定發行價格;

簡要介紹承銷團分析師;

承銷團分析師準備公司研究報告;

最終確定承銷團分析師的研究報告。

(4)第四階段

中國證監會的批復(h股);

交易所批準上市申請;

聯合承銷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開發行;

股票定價;

股票配售和公開發行;

銷售完成情況和募集金額講授到位;

公司股票開始在二級市場交易。

成立上市辦公室:上市辦公室負責上市的實施策略,上市辦公室成員由公司相關部門選派,組成工作小組加入專業工作團隊,負責相關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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