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從應納稅經濟利益中扣除的金額,即該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在稅前列支的金額,即: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稅前可以收取的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成本-前期稅前支付的金額。
(二)債務的計稅基礎
指其賬面價值減去該負債未來可在稅前列支的金額,即: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在稅前列支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