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
2、結出現金、銀行存款余額,銀行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
3、編制出納結報單;
4、將原始憑證交給會計,會計編制記賬憑證;
5、會計編制查看科目余額表,現金、銀行存款科目余額與出納結報單核對相符。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在中國古代出納也指家庭等方面的收支管理情況,例如清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樞)墓誌銘》:“十七來歸,即傳家政。
按親族,禦臧獲,美肴酒,綜出納,無事不井井。” 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
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
狹義的出納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