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紅準備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款:應付股利
2.產生效益
借:應付股利。
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
3.如果是上市公司的非現金分紅,就是轉增股本。
借:利潤分配-股利轉增股本
貸款:股本
二、應付股利的會計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分配的股票股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應按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應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按現金股利或應付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4.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應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可以不進行核算,但應在附註中披露。
5.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擴展數據:
壹、股利分配的支付方式
1,現金分紅它是分紅的主要方式。除了累計盈余(特殊情況下可由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後支付),公司還應有足夠的現金支付現金股利。
2.財產性股利主要以公司擁有的其他企業的有價證券的形式支付給股東,如債券、股票等。
3.債務股息通常由公司的應付票據支付給股東,必要時也發行公司債券來抵消股息。
4.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公司支付股利的方式。
二、項目分配
1,盈余公積金
盈余公積金從凈利潤中提取。盈余公積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但是,當累計盈余公積金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時,不得提取。盈余公積金的提取應根據需要由股東大會決定。
2.社區福利基金
公益金也是由凈利潤形成,專門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10%的比例提取形成。
3.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股利(利潤)的分配應以股東(投資者)持有的股份(投資)數量為基礎,每個股東(投資者)獲得的股利(利潤)與每個股東(投資者)持有的股份(投資)數量成正比。
根據《公司法》規定,利潤分配順序為:首先計算可分配利潤,然後依次向股東(投資者)支付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金和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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