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微博羅列出致猝死的十大惡習,分別是:第壹位,鬧市騎車;第二位,用力大便;第三位,大量喝酒或咖啡;第四位,心情抑郁;第五位,暴飲暴食;第六位,縱欲過度;第七位,吸食毒品;第八位,主被動吸煙;第九位,吃得太鹹、太甜;第十位,久坐不動。
最引起網友關註的,還是位居第二的“用力大便導致死”壹條。
專家介紹,這並非天方夜譚,“解大便會讓人從靜態中突然發力,瞬間內血壓迅速升高,心臟承受的壓力也會隨之劇增。此外,血壓不穩時,血管斑塊的活動性就會增加,容易脫落,“老年人尤其是高血壓患者以及有心臟病史的人,都應該避免突然發力。”
“猝死十大惡習”瘋傳網絡哪些保險為猝死買單?
年輕人猝死的消息引發網民關註,“過勞死”成為熱門話題。不少網民抱怨稱自己也處於高強度的工作中。“兩眼壹睜,忙到熄燈。有時,不是不願停下來,而是根本沒有喘口氣的時間。”壹位名叫“風雪釣客”的網民對自己身體健康情況也表示了擔憂。
據記者了解,年輕人猝死的事情已發生過多起,近幾年媒體頻頻曝出類似事件,廣告、IT、媒體、會計等行業工作者甚至成了猝死高危人群。如何在“壓力山大”的時代,求得事業與健康的平衡已成為社會問題。
猝死不在意外險理賠範疇
既然保險業人士認為意外險不該賠“猝死”,那麽保險合同裏面是否都註明了呢?記者對中國人壽、人保財險、中國平安和中國太保四大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進行隨機抽查。抽查結果顯示,幾乎每家的意外險產品都沒有將猝死作為保險理賠的責任範疇,對此,中國人壽的客服人員表示,猝死是疾病導致的,跟意外沒有關系,所以不賠。
保險人士表示,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繳納壹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人承諾於被保險人在遭遇特定範圍內的災害事故致身體受到傷害,而造成殘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的行為或合同。這裏的身體是指被保險人的自然軀體,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這裏所指的造成被保險人意外傷害的災害事故應具備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而所謂外來的,指傷害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機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壓以及咬傷、燙傷、燒傷、凍傷、電擊、光輻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損傷及酸、堿、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學性損傷。這些外來的因素需致人體外表或內在留有損害跡象。所謂突發的,是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車、天空墜落物體的砸壓等引起的傷害、死亡則是突發的,瞬間完成的。長期在某種環境條件下工作造成身體的傷害不屬於意外傷害,如長期在惡劣環境下工作造成的職業病與突發偶然形成身體的傷害是有區別的,前者不屬於傷害保險的範圍。所謂非本意的,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願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對於傷害的結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所謂非疾病的,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質疏松導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發性肝炎,均為疾病所致的傷害。
只有以上四要素對構成意外傷害缺壹不可,對認定傷害保險事故時必須同時滿足要求。
通過上述的意外險定義及解釋,記者發現猝死雖然屬於突發的,非本意的,但由於不是外來的,更不是非疾病導致的,所以不符合意外險定義。
重疾險不能不買
保險理財師提出,壹般來講,死亡有兩種:壹種是意外死亡,另壹種是疾病死亡。猝死是疾病死亡,屬於壽險,壹般保險的年金保險和重疾保險都包括壽險的身故責任,所以會獲得賠付;另外,如果猝死的客戶生前買過定期壽險和疾病死亡保險,也能獲得賠付。盡管如此,重疾險的保險責任根據重疾險類別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險壹般分為“提前給付型”和“額外給付型”。“提前給付型”重疾險在發生相應保險事故,經醫院確診後立即支付重大疾病保險金額且相應主險的基本保險金額按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額同等減少。而“額外給付型”重疾險在發生相應保險事故並經確診後,需經過固定天數的“生存期”後仍生存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且不對主險保險金額產生影響。“額外給付型”重疾險的“生存期”壹般為30天,例如,安邦人壽“附加安泰1號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的條款中就規定,在罹患合同所規定的任何壹種重大疾病且在確診後30天仍生存的,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這裏的30天就是“生存期”。
保險理財師總結到,盡管“猝死”的病因可能屬於重疾險規定的重大疾病類別,但是在發病1小時內死亡不符合"額外給付型"重疾險規定的生存期條件,因此“額外給付型”重疾險不會賠付重疾保險金,如果“額外給付型”重疾險包含死亡責任,則會賠付死亡保險金。
而在“提前給付型”重疾險保險責任中,如果被保險人猝死,按照身故責任給付的保險金與按照重疾保險責任加身故責任給付的保險金是同等的,因為提前給付型重疾險在支付重疾保險金後身故保險金或滿期金會同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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