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的第二章 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的第二章 確認和計量

第四條 企業年金基金應當分別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凈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

第五條 企業年金基金繳費及其運營形成的各項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證券清算款、應收利息、買入返售證券、其他應收款、債券投資、基金投資、股票投資、其他投資等。

第六條 企業年金基金在運營中根據國家規定的投資範圍取得的國債、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其初始取得和後續估值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

(壹)初始取得投資時,應當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價款作為其公允價值。發生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二)估值日對投資進行估值時,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調整原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投資公允價值的確定,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七條 企業年金基金運營形成的各項負債包括:應付證券清算款、應付受益人待遇、應付受托人管理費、應付托管人管理費、應付投資管理人管理費、應交稅金、賣出回購證券款、應付利息、應付傭金和其他應付款等。

第八條 企業年金基金運營形成的各項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處置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九條 收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和計量:

(壹)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本金和適用的利率確定。

(二)買入返售證券收入,在融券期限內按照買入返售證券價款和協議約定的利率確定。

(三)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在估值日按照當日投資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即上壹估值日投資公允價值)的差額確定。

(四)投資處置收益,在交易日按照賣出投資所取得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定。

(五)風險準備金補虧等其他收入,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確定。

第十條 企業年金基金運營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交易費用、受托人管理費、托管人管理費、投資管理人管理費、賣出回購證券支出和其他費用。

第十壹條 費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和計量:

(壹)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機構、券商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確定。

(二)受托人管理費、托管人管理費和投資管理人管理費,根據相關規定按實際計提的金額確定。

(三)賣出回購證券支出,在融資期限內按照賣出回購證券價款和協議約定的利率確定。

(四)其他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確定。

第十二條 企業年金基金的凈資產,是指企業年金基金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資產負債表日,應當將當期各項收入和費用結轉至凈資產。

凈資產應當分別企業和職工個人設置賬戶,根據企業年金計劃按期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各賬戶。

第十三條 凈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和計量:

(壹)向企業和職工個人收取的繳費,按照收到的金額增加凈資產。

(二)向受益人支付的待遇,按照應付的金額減少凈資產。

(三)因職工調入企業而發生的個人賬戶轉入金額,增加凈資產。

(四)因職工調離企業而發生的個人賬戶轉出金額,減少凈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