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裏面的行政部門:
1、院辦公室:在院長領導下,負責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信息、宣傳、安全、信訪、維穩、保密、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有關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等工作;負責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等工作。
2、醫務科:在院長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全院的醫療工作。對全院醫療業務、醫療質量、醫療技術實施科學的組織管理,檢查、督促院方的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實施,並將實施情況及時反饋院方,以保障全院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
3、人事科:在院長領導下,根據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關規定,負責人員的調出、調入。掌握熟悉幹部業務水平、組織能力和政治思想情況,提出提拔、配備、使用意見。主動和有關科室研究,提出全院工作人員的考核,晉升、獎懲和調整工資的意見。
4、醫保辦:在院領導和醫院醫保管理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醫院醫保工作的日常事務,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利益,確保醫保制度的規範、順利的實施。
醫保辦日常管理工作範圍:醫農保病人的門診管理、住院管理、轉院管理、醫療事故管理、藥品管理、特殊檢查(用藥)審批、超定額非常規病人審批、財務核算、計算管理等及其他與醫保工作有關的事務(如醫保政策宣傳、解釋)。
5、後勤處:負責物資采購、基建、行政、房管。
擴展資料
醫務人員需要履行的行政責任
依據醫事行政法律規範而產生;醫事行政法律責任追究機關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授權的企事業單位的行政領導機關;追究程序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程序進行。?形式:
壹、醫事行政處罰,衛生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為工商管理機關、國境衛生檢驗檢疫機關、環保機關等),在職權範圍內,依法對違反醫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對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的壹種法律制裁(行政制裁)特征:
1、醫事行政處罰是特定的衛生行政主體針對行政相對人做出的,即是行政主體依法實施的壹種外部行為。
2、它是對已確定違法了醫事行政管理秩序相對人所采取的壹種行政制裁。
3、醫事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是由醫事法律規範預先明確規定的,即法定性。
4、具有鮮明的懲戒性,對過去是壹種制裁,對未來是壹種警示。種類主要有申誡罰、財產罰、行為罰和人身自由罰等。其處罰的具體形式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有關許可證等。
二、醫事行政處分(不能起訴,只能申訴),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依據行政隸屬關系,對違反醫事行政管理秩序、有違法失職行為的人員給予的行政制裁,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八種。
三、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的區別:
1、適用對象和性質不同,處分只適用於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所屬工作人員的壹般違法失職行為,屬內部行為;處罰適用於相對人違反某種特定的醫事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屬外部行為。
2、科處的機關不同,處分由從屬機關決定和執行,處罰有執行機構決定和執行。
3、科處的形式不同。
4、法律救濟不同,對行政處分不服只能通過從屬機關內部申訴途徑解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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