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盤中遇到的不同情況的審計處理介紹如下:
在存貨監盤中,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以下審計程序:首先,評價管理層用以記錄和控制存貨盤點結果的指令和程序;其次,觀察管理層制定的盤點程序的執行情況;接著執行抽盤。監盤方式和範圍需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並且監盤的程序可以用作控制測試或者實質性程序。
如果遇到不同的情況,例如固定資產管理情況,應關註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態,是否存在未使用的固定資產、待處理的固定資產等。對於本年新增的固定資產,應對盤點數和帳面數存在的差異進行詳細檢查,並了解差異原因。此外,如果被審計單位的存貨存放在多個地點,那麽在計劃監盤程序時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如何進行存貨監盤特殊情況的處理
1、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存貨監盤不可行
在某些情況下,實施存貨監盤可能是不可行的。這可能是由存貨性質和存放地點等因素造成的,例如.存貨存放在對註冊會計師的安全有威脅的地點。
然而,對註冊會計師帶來不便的壹般因素不足以支持註冊會計師作出實施存貨監盤不可行的決定。審計中的困難、時間或成本等事項本身,不能作為註冊會計師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或滿足於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的正當理由。
如果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存貨監盤不可行,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如檢查盤點日後出售、盤點日前取得或購買的特定存貨的文件記錄),以獲取有關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因不可預見的情況導致無法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監盤
由於不可預見情況而可能導致無法在預定日期實施存貨監盤,兩種比較典型的情況包括:
壹是註冊會計師無法親臨現場,即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其無法到達存貨存放地實施存貨監盤;
二是氣候因素,即由於惡劣的天氣導致註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存貨監盤程序,或由於惡劣的天氣無法觀察存貨,如木材被積雪覆蓋。
3、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對財務報表是重要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壹項或兩項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該存貨存在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向第三方函證。
(2)實施檢查或其他適合具體情況的審計程序。